出租车公司在通过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政府并不会加以阻止或强制收回出租经营权。但是,公司转让最关注的恐怕还是出租车司机了。那么,出租车公司转让对出租车司机有影响吗?接下来跟着财运网的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出租车公司转让
一、出租经营权简介
出租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行使该权利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相应的资金、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为方便计算和统计,在此将一辆出租车一年的经营权称为一个单位经营权或一个经营权。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出租车经营权首先是经政府特许的;其次出租车经营权是有期限规定的,有期限规定(含长期)主要是便于政府进行资源的重新调配和控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最后经营权取得的主体是经营者,在我国出租车经营者主要是企业及个人。
二、出租经营权主体
事实上,现在北京、深圳、广州、武汉、合肥、青岛、成都、西安、兰州等全国85%以上的城市,都将出租车经营权出让给了出租车公司,而不是直接出让给司机。尽管有些城市名义上并未拒绝个体司机,但实际上却通过设置个人难以企及的高门槛,从而将个体司机挡在门外。那些给公司开车的司机尽管与个体司机干的是一样的活,并且向公司交了远高于车辆价值的“融资款”,但其所能得到的却只有可怜的一点劳务性收入,而出资部分的经营性收益则全部被公司所无偿占有。经出租车司机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吁,有些政府部门也认识到了这种状况的危害,并且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这是政府给予经营者的优惠,条件是要求经营者把这些政策的优惠体现在出租汽车驾驶员身上:经营者必须按用工方式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还必须为建立了劳动用工关系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缴纳国家和市规定的社会保险,并不得将应由经营者承担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转嫁给驾驶员。但这项政策究竟能否取得政府部门所期待的效果,还不得而知。
三、转让
凡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城市,大多对转让作了相应的规定。如《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规定:“通过有偿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长期有效,属个人的,可以继承、转让;属法人的,可以转让。”由于经营权取得的有偿性,因此其转让同样可以实行有偿原则,并且应当适应市场规律,使其价格由市场确定,政府对此不必加以管制。
出租车公司转让综上就是财运网带来的关于出租经营权及其主体和转让的描述,出租车公司转让对出租车司机有影响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可以得出了:只要出租车司机与这家出租车公司的合约还在有效期,那么,就算其被转让了对司机也是没有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