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财务管理包括两方面,即风险投资机构本身及对所投项目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对所投项目企业的财务管理是管理的核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杭州刻章
1、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
与内部财务管理不同的是,投资和所投项目企业有各自平等、独立的法人地位,投资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并不具有天然的管理权限,但对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对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而言又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投资,应该尽可能利用股权地位和各种手段,实现对所授项目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控制。即使不能控制也应该有相当的影响力,否则投资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就应该慎重。
对于自己拥有控制能力的被投企业,为了加强对其财务管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投资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直接参与制定适合该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被控企业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完善对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三者之间层次分明,权责对称,责任明确。
投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被控企业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纳入对企业产权代表的考核项目。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投资还可以通过建立大型计算机网络系统,将所有被控企业的财务信息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随时调用、查询各企业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信息,随时掌握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2、实行财务主管委派,推行财务管理负责人联签制。
与掌控财务制度同等重要的是掌控财务人员,毕竟财务制度最终主要是财务人员在执行。根据对各被控企业的控制程度和各企业的实际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投资可向被控企业委派财务人员,从而更全面的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杜绝会计作假行为,为投资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保障。
财务人员委派制是通过向被投企业直接委派财务人员来控制或掌握其财务活动,便于投资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实际工作中一般可采用会计主管委派制,即投资通过投资协议或控制被投董事会对被投企业派出财务主管人员,委派的财务主管纳入投资财务部门人员编制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全面负责被投企业的财务事务,直接进入被投企业的管理层。
为了避免会计主管在面临两级双重领导时无法有效处理投资、被投企业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一方面应赋予财务主管较高的权力,如果只是作为被投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其参与决策的作用难以发挥;另一方面应细化对财务主管的业绩考核与奖惩,避免其处于游离状态,既无压力,也无动力。被委派财务人员应定期向投资述职,年度终了应提交正式述职报告,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和投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