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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力度

2024/2/1 19:32:07发布23次查看
9月1日,江苏省金融工作会议在南京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强在会议上强调,要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时刻绷紧防控金融风险的弦。“严格实施针对所有金融业务的行为监管,努力消除监管盲区”。
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许华董事长在认真学习李强书记的重要讲话后深有感触,认识到自己担任股东的江苏长江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长江银行”)就存在监管盲区,以致乱象纷争。为此,许华于9月4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扶明高局长发去举报信,举报长江银行目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总部位于靖江市的长江银行,是继南京银行、江苏银行之后的江苏省第三家城市商业银行,也是全国为数很少的总部位于县域城市的城市商业银行。该行是在原城市信用社基础上历经数次体制改革,由企业法人和个人共同参股组建的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金融机构。其前身靖江市长江城市信用合作社成立于1988年6月28日,2003年6月规范改制为靖江市长江城市信用社;2007年9月,经银监会批准更名改制为江苏长江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5月15日银监会正式批复同意筹建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同年10月11日正式对外挂牌开业。
许华在举报信中提出责疑,指出长江银行之所以近年来发展迟缓,是因为其内部管理混乱,管理层任人唯亲,董事长暗箱操作所造成。由此,8年时间,截至2016年末,拥有近900名员工的长江银行资产总额才209.77亿元,人均创效仅21.8万元。比其晚成立一年多的同城的靖江农商银行,员工是其一半,资产却已超过长江银行近30亿元,特别是人均创效多50%。
乱象1:长江银行伪造数据,谎称践行服务小微企业,以表面的“三个不低于”数据掩盖真实经营风险,规避监管,骗取股东信任。
多位股东代表指出,依照上述年报观点,排名前十的大客户贷款外的贷款总额即是小贷余额。他们向记者提供了相关资料,印证了这点:长江银行董事长朱惠健与该行股东江苏港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能源”)实际控制人俞仲玉串通,明知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将总额为6000万元的贷款进行分拆,以两笔各3000万元分别贷款给股东港华能源及港华能源的关联公司靖江市申特贸易有公司(以下简称“申特贸易”)。
这样的结果是,在年报中不会显示名列贷款前十的大客户名单,同时也规避关联审查,无需就关联交易向股东进行披露。据该行股东介绍,俞仲玉控制的港华能源及关联公司经营异常,控制企业的贷款均为不良,拖欠靖江当地各金融机构贷款十几亿元无法归还。仅2016年9月迄今,工行靖江支行就7次起诉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被执行标的达8740.3377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西漕第十四法庭和杭州市下城区法院也有多起针对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起诉案件。
朱惠健董事长在明知其陷入严重困境,仍与俞仲玉合谋操纵,将到期为6000万元贷款转贷,俞仲玉维持归还贷款利息以隐藏实际风险,导致其控制的企业其他贷款均出现不良,企业已无任何经营和流动性情况下,港华能源及申特贸易在长江银行的6000万元贷款仍为“正常”,规避监管。在6000万元贷款实为不良已经没有归还可能的情况下向监管部门申报为“正常”,粉饰了利润,在2016年年报中将不良贷款总额统计为15143.81万元。
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朱惠健一手操纵,指派副行长秦桂涛将俞仲玉实际控制的港华能源持有长江银行的全部股权出让,转让款不是用于归还长江银行贷款,而是将转让款4860万元中的4000万直接安排冲抵第三方民间借款。据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民间借款同样系朱惠健一手安排,且有可能利用长江银行资金高利转贷获利。另外的860万元由朱惠健及秦桂涛安排直接支付给俞仲玉个人,同时帮助俞仲玉个人侵占和逃税。
试问,在明知对方经营异常、贷款出现不良的情况下,朱惠健作为长江银行董事长,不是将此转让款4860万元用于归还长江银行借款,却欲盖弥彰,其目的为何?性质又何其恶劣?
乱象2: 朱惠健操纵长江银行股权转让,可能存在违法使用长江银行贷款用于支付长江银行股权转让。
多位股东指出,原股东港华能源向股东张家港保税区悦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凡公司”)出让1950万股出资,那么这家悦凡公司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呢?记者带着疑问了解该公司。
悦凡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3日,注册资金为5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化工品贸易,实为空壳公司,无经营场所、无实际员工、无经营活动,2007年12月15日增资到1050万元。2008年10月,长江银行成立时,悦凡公司出资1703万元,持有长江银行4.16%股权。2017年,悦凡公司出资4860万元,受让了港华能源持有的全部1950万股,但悦凡公司并未支付任何款项给港华能源。
这样,悦凡公司持股合计达到8.92%,一跃成为长江银行第三大股东。内部人士告诉股东,该笔交易是在俞仲玉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朱惠健暗箱操作,其安排俞仲玉在空白合同上盖章,并将股权转让余款860万元支付到俞仲玉个人账户,帮助其逃避债务。而真正的原因是,朱惠健达到了操控长江银行股权的目的。
因为,受让人悦凡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050万元,多年来实际并不经营,对长江银行的出资,以及此次收购港华能源所持长江银行的股份,合计需要资金近8000万元。试问,这样一家常年没有经营收益,十多年来仅缴纳各项税费合计100万元的企业,如此庞大的收购资金从何而来?就是这样一家拥有庞大资金的企业,显示却是经营异常,没有参加2017年检。
面对股东质疑,长江银行董事会三言两语应付了事,答复转让合规并经过了银监会审批,而对转让合同内容、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审查只字未提。股东认为,长江银行外聘会计师事务所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有义务对悦凡公司近期资产负债表和最近三年的利润表,对照相关要求加以审核,以确认股权转让设置符合《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但是,长江银行董事会迄今未作任何答复。
试问,长江银行提供给监管部门的转让文件是否违反了银监会规定?是否脱离了监管?或者说可能有违法利用长江银行贷款受让长江银行股份之嫌?
乱象3:朱惠健及其相关高管长期高居要位,只顾挪用银行资金掌控长江银行股权,导致长江银行多年来裹足不前。
因此,多位股东根据自己掌握的材料,怀疑朱惠健伙同俞仲玉共同骗取银行贷款,以及朱惠健利用董事长身份挪用长江银行资金,以悦凡公司为“白手套”,非法持有长江银行股份,一人把持长江银行。多年来,其通过违规发放罚款形式,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买通部分股东,可从长江银行股东频繁将各自股权质押窥豹一斑。于是,他们多次致函给泰州市银监分局以及泰州市、靖江市两级政府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反映长江银行存在的问题,希望引起监管、主管部门的注意。
股东告诉记者,2016年1月27日,悦凡公司出质长江银行股权1203万股给江苏心愚液压制造有限公司,同日悦凡公司再次将500万股长江银行股权出质给江苏心愚液压制造有限公司;2015年12月21日,江苏新海油脂有限公司出质长江银行股权2640万股给南通一德物流有限公司,同日新海油脂再次将长江银行股权1000股出质给南通一德物流;2015年12月21日,港华能源出质长江银行股权1950万股给新海油脂;2015年7月8日,江苏科尔能源有限公司出质长江银行股权2000万股给新海油脂,同日科尔能源再次将长江银行股权1900万股出质给新海油脂。这些乱象交易合法吗?这几家所谓的“股东”手中实则已经没有长江银行的股权,还是股东吗?
之所以长江银行乱象纷生,有金融机构高管指出,说明长江银行多年来脱离了金融监管,党的领导弱化(当地金融机构都知道长江银行董事长、行长存在年龄超龄情况)。同时,由于从董事长、行长到副行长自建行起就没有变化,以致长江银行党委决策程序不严谨规范,存在重大事项未经党委会决策讨论由董事长决定就执行的问题;选人用人视野不宽,存在任人唯亲的现象。
许华告诉记者,李强书记在江苏省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至关重要”。有金融机构高管指出,只有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监管部门的强力监管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结合行业实际,把品德高尚、忠于事业、实绩突出、回报股东和社会、群众公认的干部大力提拔,合理调整分工,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注重年轻干部培养使用,才能做实做大。因此,作为投资者,许华也寄希望于地方党委和省市监管部门,严管长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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