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德州市的一家辣酱企业通过无还本续贷政策,得以不用归还银行本金、就能获得银行继续贷款。同时节省了500多万元费用,实现了企业与银行的双赢。之前,河北银监局也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用新发放贷款结清原有贷款,彻底缓解小微企业“倒贷”之痛。
无还本续贷实际上不是德州市、河北省的“金融创新”。早在2014年7月,原银监会就推出了无还本续贷,要求银行应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贷,提前按新发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
无还本续贷引起关注后,被不少人质疑为“空手套白狼”、庞氏骗局,认为企业通过不断借新还旧就可以永远不还银行本金了,是柠檬市场清算正派企业。那么,无还本续贷到底是金融创新还是庞氏骗局?应该说,无还本续贷的政策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纾困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来说,这条政策可以帮助解决两大难题:
一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目前,实体经济去杠杆仍在继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愈发凸显。尽管近年来小微企业成为政策支持的重点,但资金困局依旧难解。而这一组数据更是直接说明了小微企业生存发展之艰:美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在8年左右,日本为12年左右,而中国小微企业的平均寿命在3年左右,成立3年后的小微企业持续正常经营的仅占三分之一。根据湖北省襄阳市审计局2016年对某市120家小微企业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其中99户企业因抵押担保不足原因导致银行未能满足贷款需求。
二是为小微企业节省了过桥资金费用,缓解小微企业“倒贷”之痛。以往贷款到期后必须先还款才能再贷款。为了还款,企业必须先筹集一笔资金,甚至通过民间借贷拆借高息资金。这几年过桥资金盛行,不能说与这种情况没有关系。很多过桥资金也是银行帮企业找的,脱离了当初监管设定先还款再贷款政策的本意。另外,银行为了收回贷款,甚至出现了两家银行配合起来骗企业的情况。
在实践中,续贷政策的实施,明显降低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据河北银监局初步统计,截至6月末全省小微企业续贷余额448.69亿元,上半年续贷贷款累放金额172.62亿元,粗略估计至少为小微企业减少“倒贷”资金成本1亿元以上。
但为了避免政策“走样”,防止无还本续贷被滥用,出现道德风险,银行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合规管理和风控检查,同时对这项政策大规模扩围应该持慎重态度。
其一,严格限定无还本续贷企业的准入门槛。在2014年的《通知》中,符合以下四个主要条件的小微企业才可申请续贷:一是依法合规经营;二是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三是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四是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这项政策,主要就是解决企业贷款与用款期限错配问题。对于信用不良、套取贷款的空壳公司应仔细甄别,这对银行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二,这项政策应严格限定企业性质与范围,从纾困小微扩展到到输血国企应慎重。在后来的实践中,无还本续贷还被应用到了扶贫、困难企业,甚至扩展到国企。有的地方银监局将无还本续贷用到陷入困境的企业上,要求认真落实银监会关于“续贷”、“循环贷”、“年审制”的政策要求。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不断贷、不抽贷。推广无还本续贷,采取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2017年5月,黑龙江银监局在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的企业稳贷增贷,创新运用无还本续贷等政策,成功帮扶钢铁、煤炭等重点国有企业解危脱困。
无还本续贷还是应该坚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初衷,以小额贷款为主,谨慎扩围。如果将这项政策推广到为国企解困,对银行来说风险较大,也不利于化解金融风险。同时,对于无还本续贷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也应慎重,可以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实行的金融“监管沙箱”机制,通过提供一个“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和“宽松版”的监管环境,对创新的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交付机制进行实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重蹈p2p、现金贷等金融产品发展失速的覆辙。